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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醫藥聯盟休假辦法

108213日主管會議通過訂定之

<法規依據>

1 本辦法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兩性工作平等法訂定之。

<婚假>

2 員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可自結婚之日前20日起6個月內請休。請婚假時並附喜帖或結婚証書影本。

(說明:優於勞動部104107日發布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

 

<喪假>

3 員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 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請喪假時並附訃聞影本。

(說明:勞工請假規則第3

 

<特休假>

4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員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由公司核發薪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員工可提出申請,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次

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由公司核發薪

(說明: 動基準法第38條原規定經勞雇雙方協,改成員工可提出申請

<生理假>

5 女性員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時,每個月可以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如果沒有超過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

 

<產假>

6 員工分娩前後,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五日

<事假>

7 員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傷病假>

8 員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通過修改>

9 此辦法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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