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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醫藥聯盟OTC管理辦法

10836日主管會議通過訂定之

.<總則>

為保障元元醫藥聯盟各分店藥局之OTC貨品正常庫存量貨品進貨程序商品即期之處理及盤點庫存之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進貨流程>

2-1 元元醫藥聯盟進貨一律由總部OTC總管統一進貨再發送給各分店,嚴格禁止各分店人員直接向業務進貨,以避免庫存產生錯誤。

2-2新進之產品需經由產品主管同意才可進貨,新進廠商一律須配合元元醫藥聯盟四個月請款或可更長時間才請款,才同意合作,若有特殊商品無法配合此規定則需經主管同意評估過後才可合作。

2-3需續簽或新簽定合約之事項,需擬定簽呈經由產品主管→營運長→執行長簽定完畢後,才可完成簽約及請款事項。

2-4廠商寄單時間為每個月15號以前向總部寄單,由OTC總管評估四個月請款時間確定已到,當月25號即可向會計請款。

 

.<退換貨流程>

3-1退換貨商品包含產品瑕疵、近效及過期之商品、銷售不佳之商品、客人退貨之商品,在各廠商可以處理的範圍內且不耗損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妥善處理。

3-2將元元醫藥聯盟體系之各分店之退換貨商品全部集結完畢後,統一由OTC總管與廠商協商處理退換貨事宜。

3-3 若遇產品無法退貨,則由<辦法五.>處理之。

 

.<效期管理>

4-1 OTC商品之效期由各分店OTC負責人統一通報,效期僅剩八個月即可通報處理,由OTC總管負責聯絡廠商或將該商品分配給較有在銷售之分店幫忙銷售。

4-2若各分店效期管理不當造成無法退換貨,該商品之耗損則由各分店自行吸收。

.<過期商品耗損處理辦法>

5-1近效商品且廠商無法退換貨之員購原則

  1. 效期僅剩三個月,即可以成本價員購。
  2. 效期已到期,即可以成本八折價員購。
  3. 若已過期且無人認購,則由OTC總管回溯該過期商品之原販售分店,且該商品由公司負擔該商品成本之50%金額,營運長10%之金額,該店店長15%之金額,該店其餘人員負擔該商品成本之25%金額。

 

.<盤點>

6-1盤點時間

  1. 例行性盤點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固定盤點,各分店先自行初次盤點,OTC總管及OTC主管會在各分店初次盤點過後再前往各分店盤整複盤並調整成正確的實際商品數量,且與該店店長簽核其盤整後正確數量以及該店為盤盈或盤損之金額。
  2. 必要性盤點:若發現有商品庫存數量不相符則需通知OTC總管,且由OTC總管對該商品進行各分店之盤整,以確保其商品數量準確以及盤盈或盤損。

6-2各分店盤整後為盤盈或盤損處理條例。

  1. 盤盈金額:其盈餘則歸屬於公司。
  2. 盤損金額:由公司負擔該商品成本60%之金額,營運長5%之金額,該店店長15%之金額,該店其餘人員負擔20%之金額。

 

.<產品失竊處理辦法>

7-1首要報警處理。

7-2釐清責任歸屬後之賠償損失計算方法。

  1. 非營業時間發生失竊事件

a-a.保全是否盡到應盡責任,若有則由公司吸收

a-b.該店人員並沒有將保全設定完成,而發生竊取事件,由主管會議討論應負之責任。

  1. 營業時間中發生失竊事件

b-a.營業時間中發生竊取事件,將其視為盤點耗損。

b-b.若可提出證據,在主管會議中提出且認定為客人不當竊取而導致產品庫存錯誤,則公司將負擔該商品成本之80%金額,營運長負擔該商品成本之5%金額,該店店長負擔成本之5%金額,其餘人員負擔該商品之10%金額。

 

.<產品上課事宜>

8-1 OTC新品上課,OTC總管會請新品業務接洽各店店長安排上課時間,若各店接收到新品仍無業務接洽上課事宜請告知OTC總管,且給予至少三個可上課時間,由OTC總管幫助安排上課時間。

8-2若各店有需再複習之產品,可告知OTC總管並且給予至少三個可上課時間, 由OTC總管幫助安排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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