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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醫藥聯盟報備支援辦法
107年11月7日主管會議通過訂定之
<法規依據>
第 1 條 本辦法依「藥師法」第十一條及「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訂定之。
<使用時機>
第 2 條 藥師有下列情形者,得使用此辦法。
1. 正式編制的藥師人力不足者。
2. 藥師因休假、請長假或其他偶發事故,導致排班人力不足者。
<提出申請>
第 3 條 各店店長符合第二條要件,得提出藥師支援的時段。支援時段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1. 在主管群組公告。
2. 總部Google行事曆公告。
<確定人力>
第 4 條 有支援意願的藥師得向該店店長提出申請,經店長同意後確認。
<依法報備>
第 5 條 支援藥師或受支援之單位請於一週前登入醫事系統入口網報備。
<確認核可>
第 6 條 登入後6天內請支援藥師,或受支援之單位進入醫事系統入口網查詢是否核可。
<相關配套>
第 7 條 報備支援該店請完成藥師相關過卡系統設定。
第 8 條 報備支援藥師請按相關規定準時前往支援。
<支援時薪>
第 9 條 報備支援藥師以時薪500元計薪,特殊情形另行公告。業績獎金部分如果是元元醫藥聯盟員工依比例計算。
<通過修改>
第 10 條 此辦法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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