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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醫藥聯盟報備支援辦法    

107年11月7日主管會議通過訂定之

 

<法規依據>

第 1 條  本辦法依「藥師法」第十一條及「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訂定之

 

<使用時機>

第 2 條  藥師有下列情形者,得使用此辦法。

1. 正式編制的藥師人力不足者。

2. 藥師因休假、請長假或其他偶發事故,導致排班人力不足者。

 

<提出申請>

第 3 條  各店店長符合第二條要件,得提出藥師支援的時段。支援時段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1. 在主管群組公告。

2. 總部Google行事曆公告

 

<確定人力>

第 4 條 有支援意願的藥師得向該店店長提出申請,經店長同意後確認。

 

依法報備

第 5 條  支援藥師或受支援之單位請於一週前登入醫事系統入口網報備。

 

<確認核可>

第 6 條 登入後6天內請支援藥師,或受支援之單位進入醫事系統入口網查詢是否核可。

 

<相關配套>

第 7 條  報備支援該店請完成藥師相關過卡系統設定。

第 8 條  報備支援藥師請按相關規定準時前往支援。

 

<支援時薪>

第 9 條  報備支援藥師以時薪500元計薪,特殊情形另行公告。業績獎金部分如果是元元醫藥聯盟員工依比例計算。

 

<通過修改>

第 10 條  此辦法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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